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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法律规定

2024-06-01来源:本站编辑

  • 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法律规定
  • 答:法律分析: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由于重大...

  • 关于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 答:法律分析: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1、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须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3、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应当及时发布公...

  • 招标人终止招标6种情形出处
  • 答: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情形有: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有相应的法规法条吗?
  • 答:有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我个人的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或项目被撤销外,招标人不得终止招标。但重新招标的前置条件就有好几种了,如招标后无投标人投标或投标人少于三家,又或者无有效标的或经评审后有效标少于三家竞争不充分,再或者超出采购预算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招标无效等等都可导致重新招标。

  • 招标方开标后取消招标算不算违法?
  • 答:相关招标适用法律条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 终止招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答:法律规定: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 招标实务:什么是招标人,招标人如何终止招标?
  • 答:其次,依法进行招标是指,《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约等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此外,需要注意自然人是不能作为招标人的。Q1:招标人如何终止招标?A: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遇到不可抗力需要终止招标时,招标...

  • 开标后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是否可以终止招标?
  •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 开标后取消招标怎么办
  • 答:\x0d\x0a\x0d\x0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终止招标需要做哪些事?
  • 答:2、以诚信原则而言,招标人因故撤销招标公告时,因向购标人说明原因并取得谅解。3、招标项目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撤销招标项目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二、相关法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


    网友点评:

    索肢促17089674106:   招投标知识
    弥渡县1510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

    索肢促17089674106:   请问一个招标项目因故终止对投标人要做哪些赔偿? -
    弥渡县1510回复: 按合同约定补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地方建筑法规补偿,一般按他做的工程量及措施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都要计算给施工方.这个方面请咨询专业公司,譬如做建设预算审计的公司,他们比较专业.

    索肢促17089674106:   招标单位在招标截止前10分种撤标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
    弥渡县1510回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为招标程序一旦启动,各主体都会付出相应的成本,这些成本不能恣意的浪费.终止招标需要达到两个条件才能做出,一是有合理的理由,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二是发生不可抗力.这个在大部分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被认定为最重要的法定理由,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综上所述,判定招标人终止招标是否合理的依据是其是否有法定终止招标事由,如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属于擅自终止招标,对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索肢促17089674106:   招标方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又要终止招标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弥渡县1510回复: 退还保证金就好了吧~~ 那标书上应该有最终解释权的

    索肢促17089674106:   违规招投标应如何处罚? -
    弥渡县1510回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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