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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代理记账:营改增后,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有讲究 营改增改为一般纳税人,都有什么要求?

2024-05-18m.verywind.com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
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认定的,新办户默认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达标标准。
(1)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
3.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
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2.
帐务处理上区别
(一)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1)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为

库存商品等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
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4.
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3%征收率;商业以外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营改增改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各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3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或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通知书》,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手续。

(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提供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其增值税全部应税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二、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符合38号公告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对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营业额全额÷(1+3%)

三、以上所称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连续12个月的应税服务销售额。

四、试点纳税人(含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如需调整最大开票限额的,可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地。但是,面对新政策需要一个消化吸收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新纳入的四大行业更是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也依然在困惑着一些纳税人。
有人问:我们是一家以建筑业为主的小型公司,并开设有一间零售建材配件的小门店。现在以缴纳营业税为主,零售部分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后,我们是选择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好呢,还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好呢?
这个问题包含的内容比较庞大,涉及具体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多,很难有一个比较清晰地回答,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测算和规划。虽然现在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但由于市场对营改增的适应有一个过渡期,对于后续的影响还比较难以把握,所以需要有具体的经营数据和企业面对的实际市场的情况,才能进行精准的预测。但有几个点是可以明确的:
一、达到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按照规定时限内未及时纠正的,则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符合规定情形的,达到标准的也不是一定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一般纳税人纳税,也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但都需要将选择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指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额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销售收入50万元,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经营销售收入80万元,应税服务收入50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选择纳税人类型的参考依据
1、税负率的参考依据
在考虑选择是否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时,主要需要考虑的是取得进项税额的比重有多大,也就是说增值税税负率的高低。这可以通过模拟税负率与征收率进行比较:如果税负率大于征收率,自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划算;反之,如果税负率小于征收率,自然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划算。
税负率=(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销售额×100%
当然,如果需要更细致的测算,要同时考虑征收率和税负率对价税分离的不同影响,但相对来说这个影响比较小。
2、需要考虑自己的行业特点
如果属于餐饮娱乐等生活性服务行业,从增值税的安全性和属于终端性消费的角度看,许多经营项目即使消费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能也不允许抵扣,也就是你开具的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什么区别,那么只需要考虑税负率的比较就可以了。
3、需要考虑自己的客户对象
如果你的经营项目是属于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范围,就需要考虑自己的经营市场的定位:如果你不准备做大,不想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想要做大,做销售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意,那么就需要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对象基本上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营改增后客户势必要求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除非进行价格折让。
总之,营改增后,有部分企业达到标准、并且不符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就需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及时按照规定尽可能地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对于有选择权的企业,就需要进行认真的测算和市场定位的综合考虑,来决定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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