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的预收款,营改增后结转收入如何缴税? 营改增后我们是小规模,建筑业,以前是完工后结转收入,结转成本...
营改增以后,预缴增值税月终需要结转。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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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和会计存在差异,各个税种也有一些差别。但是大体上税法对于分期收款合同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都是合同约定取得收款权利的时点(并非实际收到)。所以如果合同约定本月收取价款,那么本月就需要确认这部分收入对应的纳税义务。
先将预收账款的工程款转收入时计提营业税及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调账成未计提营业税等,再按以下规定方法的处理。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
同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八一)项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基于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的账务调整如下:
1、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1+11%)] ×11%;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1+3%)] ×3%。
营改增后结转的预收款,如果当时没有预缴营业税等,现在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已经开具发票,当时税金应该就已经缴纳完成了。计提的已经冲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