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一、基本信息
1.用地单位;2.用地位置;3.地块编号;4.用地项目名称;5.用地性质;6.总用地面积,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道路用地面积,其他用地面积。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指标
1.规定容积率;2.建筑覆盖率;3.建筑间距;4.建筑限高;5.规定建筑面积:(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不计规定容积率)。
(二)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建筑退红线要求;2.总体布局要求。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2.人行出入口;3.机动车泊位数、非机动车泊位数;4.室外地坪标高;5.市政管网接口。
(四)其他要求(备注)
1.绿色建筑要求;2.海绵城市要求;3.新能源推广要求;4.轨道交通工程要求;5.公共设施配套(公交场站、幼儿园、中小学、市政设施、社康中心、垃圾站、警务室、社区服务站、文化站等)要求;6.其他告知性事项。三、市政线性类工程规划设计要点依据项目类型出具。第四条 各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善职权行使方式,简化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行主办负责制,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主动指导,协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第五条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审批标准、简化业务流程,开放业务数据,提供工作指引,规范办理行为。改变坐等审批、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项目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在线平台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并作为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行政区域的在线办理系统。在线平台应当满足审批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多方使用单位共同应用和数据共享的要求,各部门审批系统与在线平台对接,数据双向实时流转,在线平台实现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复文件、流转信息等的强制共享、结果互认,实现项目建设的全流程覆盖、全业务流转、全方位监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平台),整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海洋、林业、水务、气象、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各领域空间性规划和相关信息,形成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为项目空间论证、策划生成提供平台支撑,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汇交、共享协调一致后的空间性规划和相关信息,保证相关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涉及空间性规划管控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管控内容、核查规则、法律依据等。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深圳市投资项目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通过登记平台对政府投资项目赋码,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通过的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单位首次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前,应当通过登记平台登记项目基本信息,获取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代码时一并申报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办理。
各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通过视频会商、在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推行“不见面”审批。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包括项目策划生成和项目审批两大流程。项目策划生成是建设项目进入审批的必要条件,市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项目策划生成是指项目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初步明确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以及空间初步论证、详细论证。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项目策划生成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项目单位应当提前谋划,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按照程序申报项目策划生成论证。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完成论证生成工作,通过多规平台反馈空间论证正式意见,并负责解释论证意见和相关数据问题。项目在策划生成后,已提前介入的审批部门原则上不重复组织同类技术评审或者审查工作。
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用地规划许可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下简称可研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概算批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审批的每个阶段内包括应当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具体事项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并公布目录。
深圳商报记者 李秀瑜
记者从6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媒体通报会上获悉,《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两规章明确,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施工图审查制度,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同时,通过深化改革,社会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从进入在线审批系统到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时限,分别从45个和97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和41个工作日,审批效率大大提升。
实行“技审分离”原则
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全面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在“深圳90”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深圳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了上述两个规章,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此次深化改革有若干亮点。例如实行“技审分离”,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建立了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原则,把技术审查部分挪到立项阶段之前,让各个审批部门来到前端,通过多规合一平台系统和项目审批系统,对项目建设的条件边界共同会诊,在立项之前完成规划、技术审查,解决了规划打架问题,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项目方案。进入审批阶段后,已参与前段审查会诊的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类似的技术评审和审查工作,实现审批时限缩减、审批质量不降。
扩大免办施工许可范围
审批流程图是各区各部门开展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此次改革在“深圳90”改革制定三类审批流程图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性质、工程类别等增加细化了11类审批流程图,实现了精细化和差别化管理。
此次改革优化了审批环节,精简行政服务办事流程。优化工程规划许可程序: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节点,由原来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前至取得用地手续(含设计要点)的设计方案阶段。优化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无需提交消防设计审核批复材料,只需要在项目主体开工前通过审查即可。
扩大免于施工许可的范围:对于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范围由原来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由各区按照零星及小散工程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
此外,此次改革探索取消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图审查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办发〔2019〕11号文关于“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改革要求,明确取消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审查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同时,还将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全面加强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此外,加强过程监管,构建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推行联合验收,不断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效率。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规划、消防、人防、民用建筑节能等各专项验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企业可一次完成验收,极大简化了程序、减压环节、压缩时限,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轨道交通项目、围填海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全流程遵循主动服务、优化审批,强化职责、放管并重、流程管控、信息共享的原则。第四条 各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善职权行使方式,简化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行主办负责制,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主动指导、协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第五条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审批标准,简化业务流程,开放业务数据,提供工作指引,规范办理行为。改变坐等审批、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各审批部门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或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建设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第六条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应满足审批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多方使用单位共同应用的要求,各部门审批系统与在线平台对接,数据双向实时流转,在线平台实现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复文件、流转信息等的强制共享、结果互认,实现项目建设的全流程覆盖、全业务流转、全方位监管,严禁在在线平台之外业务流转。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按照项目建设的时序,分为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概算批复、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相同。
每个阶段包括应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建流程图、各阶段具体事项由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并公布。
截至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房建类(含市政非线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市政线性建设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第二章 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第八条 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2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定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核发2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赋码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即按照计划所列项目向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直接下达前期经费。
各部门报市委市政府决策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
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下达即为项目启动,并作为项目立项文件。
建设项目提交市政府研究决策之前,项目提出部门应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建设、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水务、工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对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资金等重大问题充分研究,提出立项建议。第十条 前期经费下达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主体功能和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建设起止时间、经费额度等内容。
前期经费可用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概算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估、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五通一平、生活临建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基坑开挖及基坑相关工程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前期经费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5%安排,对于重大项目或需开展场地平整、基坑开挖及基坑相关工程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下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