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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员有真实权吗?

2024-05-22m.verywi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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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员没有真实权。

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调研员、副调研员之分。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资格的取得应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

调研员职责

调研员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调研员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调研员属于12级至15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没有实权。

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研员是相当于正处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是相当于副处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在级别上,调研员属于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调研员、副调研员之分。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资格的取得应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是晋升一级调研员需要具备的基本资格。

四级调研员为副处级干部,对应级别是20级到14级,三级调研员同样是副处级干部,对应级别是19到13级;而二级调研员是正处级干部,对应级别是18到12级,一级调研员同样是正处级干部,对应级别是17到11级。



  • ...为调研员啊,是贬职还是升职啊???假如升职那下步是不是局长啊,_百度...
  • 答:调研员是虚职,没有实权。一般要退休的人或者无法安排的人才当调研员。名义上是平调。但实际是贬。

  • 水利厅调研员有实权吗
  • 答:没有。法律分析调研员是没有实权的,调研员是公务员任职级别中的一种,属于非领导职务。

  • 调研员有真实权吗?
  • 答:调研员没有真实权。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调研员、副调研员之分。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资格的取得应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调研员职责:调研员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

  • 57岁的二级调研员还有实权吗
  • 答:因此,调研员是没有实权的。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调研员属于12级至15级。调...

  • 二级调研员有实权吗
  • 答:没有实权。市发改委的调研员是对市区发展与改革程度和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研究的国家公务员。并且调研员本身是非领导职务,没有实权。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二级调研员是公务员职级的一种,对应正处级别,可享受正处职务层次的工资待遇,但不可以享受正...

  • 市发改委的调研员是干什么,有实权吗?
  • 答:没有实权。市发改委的调研员是对市区发展与改革程度和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研究的国家公务员。并且调研员本身是非领导职务,没有实权。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研员是相当于正处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是相当于副处...

  • 57岁的二级调研员还有实权吗
  • 答:调研员是没有实权的。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

  • 二级调研员有实权吗
  • 答:没有。二级调研员属于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虽然二级调研员本身没有实权,但可以参与一些调研、评估和研究的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提供建议和意见。

  • 副调研员有实权吗
  • 答:有。副调研员是副处级干部,是有实权的,享受副处级待遇,而调研员是虚职,只是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

  • 巡视员、调研员 没有实权吗?
  • 答:巡视员、调研员均为非领导职务 国务院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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