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安乐死”?“安乐死”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
西方有些国家已经开始认同安乐死的地位,但是我们不认同,始终都是把这个当成违法的东西。安乐死本身并不可怕,一个人,如果他得了绝症确实也是治不了了,现在通过所有的药物都没有办法缓解他的痛苦,这种情况下让他安心的离去也是一种对人的尊重,但可怕的就是怎么去监管这个问题。
我们始终不认同安乐死就是怕出现那种被安乐死的情况,因为你永远想象不到人性有多么黑暗,在医院里面发生过很多为了一张死亡证明,搞了很多骗局的例子。这个人实际上不是自然死亡,但是医院只要出具了死亡证明,那就是抢救无效,那就是这个人有了一个合法的死亡渠道,如果社会中一个活生生的人,他突然死亡了,那就要去送到医院鉴定,那到底什么原因啊,医院出了死亡证明才能去火化,不然这会被当成刑事案件的。
安乐死必须要有限制,因为在什么样的人身上可以医院要审查,家属要同意,还要有一个第三方的机构能够去监管。是真的能够监管到这个东西的合理性,认为病人确实是到了需要使用这种手段的时候,家属以及医院的意见也都是同意的,那经过这样一个第三方机构审判认为合理,那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只不过这涉及到太大的代价了,怎么保证对第三方机构公平公正啊,这可是关乎到人的生命安全的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不比法庭的重要性低。
国外之间同意了这个东西,是因为国外的法律它和我们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欧美法系和我们的法律思想是可能有不同,他们更追求自由平等人权。而我们更倾向于公平公正,我们有历史上自己的法律,虽然现在与西方的法律也在逐渐接近,但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
在我国安乐死,人以外的其他动物可以,对人并不能够选择安乐死。因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一个人的生命他人不能够非法剥夺,所以人的死亡在法律法规上面需要相关机构的同意,这并不是人们的自由选择。虽然一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生命,该怎么去结束,但别人却不能够进行阻止,而且目前我国也没有相关安乐死的机构。对于安乐死这个问题看似自由,其实本身并不自由。
对我个人来说,安乐死其实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因为我见过太多的无可奈何也见过了,活着比死更痛苦的例子,对于该如何选择,那么还得要由当事人来选择比较好一点,毕竟别人看来的跟他自己认为的是有一定的偏差的。有的人认为宁愿自己痛苦,但也要活在这个世界上,但有的人觉得既然那么累,何必来这个世界受罪,所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用一颗开放包容的心态。
安乐死其实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对这个危害的程度其实也要看安乐死的方式问题。因为安乐死会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比较敏感的话题,就比如说精神病和被精神病的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案例出现过让人感到无奈又痛苦,甚至非常愤慨的事情,那么就是被精神病。我们都非常清楚,精神病它是一种疾病,但有时候是否存在精神病,只能够依托一些鉴定机构,所以这里面往往容易在环节的过程当中出现某些纰漏,就会导致有些人被精神病。被精神病其实是非常可怕的,就如同被安乐死一样。
对于安乐死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很多,比如说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容易引发这个经济犯罪,当然也会容易出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还是非常严重的,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很大的,不能够开这个口子。
我认为“安乐死”可以减轻无可救治的患者的身心痛苦;死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危害,“安乐死”反而会使我们的法律建设更加展示出人性的温暖。
这是根据老百姓的身体情况进行人性化的处理,有些人因为病痛而选择了安乐死,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有时候安乐死不够规范就可能会让别人抓住空子,可能会钻法律的漏洞,最终会导致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个人认为安乐死是没有痛苦的,我还是比较赞成的;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现在有很多人都是赞成安乐死的,让自己没有痛苦的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