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事故可以免刑吗 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
醉驾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能从宽免刑。醉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本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构成醉驾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嫌疑人,你赞同不诉或免刑责吗?我的回答是坚决不赞同。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并不代表你的行为不是不对的,这种行为给其他人其实已经造成了潜在的伤害。就比如杀人和杀人未遂都是犯罪一样,只要醉驾,不管有没有对其他人造成实际伤害,都是一种犯罪,这种行为都是需要严厉打击的,都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所负的责任大小有所区别而已。
前几年酒驾的检查不太严格,导致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酒驾所引起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酒驾绝对是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后来,国家也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对酒驾人员进行了严查,已经查到是酒驾,对驾驶人的惩罚力度加强,最少都会吊销驾驶执照5年以上。这是对社会的一种负责,也是对其他人身安全的一种保证,是需要一直坚持下去的。
“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这应该是每一个驾驶人都应该刻进骨子里的一种意识。作为个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就没事,很多的事故都是由这种侥幸心理引起的。作为国家,应该更大力度来严查酒驾行为,一旦发现酒驾,绝不姑息,从严处理,让街上少一些“马路杀手”,还人民一个安全的马路环境。
我的一个同事的老公就是因为酒驾而被吊销了驾驶证的。他刚刚买了一个新车,打算搞运输挣点钱。在一次家宴后,他喝了不少白酒,精神其实已经有些恍惚了。亲朋都劝他,让他找一个代驾,不要自己开车了,非常危险。结果,他仗着开车多年,有很丰富的驾驶经验,根本不听其他人的劝告,依然是自己开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被交警拦下,最终经过检查,他被交警直接拘留,让家人过来交罚款把他领回家,同时没收了他的驾驶证,并对他做出了5年之内不允许再次考驾照的处罚。
诚然,他确实没有给其他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是因为他的酒驾,有多少人是处在潜在的危险之中的。幸亏,交警及时发现了他的酒驾,制止了他的这种行为,把这种潜在危险直接给灭掉了。如果这次酒驾,他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下一次他还会继续酒驾,幸运也不可能一直都会跟着他,到时候真的出了事,害了别人也害了他自己。
综上所述,就算是没有真的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酒驾这种行为也是坚决要制止的,不然的话,这种现象会越来越严重,将会严重危害人们的人身安全。亲爱的朋友们,对于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大家留言说出你的观点。
1、醉驾无事故,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那么就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定罪处罚,也就可以免刑。对于不构成犯罪醉驾行为,不能随意追究其刑事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性质不同。醉驾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两者作出判定的机关不同。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判定,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判定;
3、两者作出判定的时间不同。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案件审理阶段,而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
4、两者的处理过程不同。醉驾免予刑事处罚,是由于醉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免于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将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