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代表的含义却有本质区别,我们该如何区分?
一、什么是“定金”和“订金”?
1、定金:
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又称为是保证金,提前支付一定金额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该被收回或者抵作价款。但是如果债权人违约,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定金是无权要求返还的。这里需要的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则可以要求返还双倍的定金。
2、订金:
订金的支付是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一般在购房者向开发商表达购买意向之后,签订临时认购协议时支付。那么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哪呢?
如果交易双方都正常履行合同,订金会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话,订金的处理方式是不同于定金的,不管是出于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没有正常履行,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定金”与“订金”还傻傻分不清?
“定金”是已经确定好购买了,不能反悔,同时对方不能把该物品再销售给别人,一方若反悔,则需要支付违约金;“订金”是打算购买提前预定,可以反悔但订金不退。
区分办法:看含义、法律意义、看功能。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款项,又称为保证金。订金指双方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所要支付的部分款项,也叫优先购买金。从功能看,定金主要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交易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