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记怎么写 庭审心得怎么写
对于庭审笔录,不存在不让看的情形,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听庭审心得
本周一去北京第一中院听庭审,这是我第一次在北京听庭审。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假期都在法院实习,听庭审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我的暑假是在英国牛津的SUMMER SCHOOL度过的,在牛津的法院是我第一次听庭审,所以周一的庭审让我感觉到两国审判程序和形式有着如此的不同。
首先总结一下这次听的案件:原告1、2是星空传媒有限公司(香港),被告1为中国录音录象总社,被告2为广东中凯音像公司,被告3为广东中路音像有限公司,被告4为天津市文化艺术出版社,被告5为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原告12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1至4承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提出了上限50万的赔偿,并要求第五被告返还起发非法获利。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个案件去打合同违约比打知识产权诉讼更合适一些。因为如果从知识产权侵权角度,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是所诉标的(三张DVD光盘)经过修复技术后出现的“修复版”是否有新的版权,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新版权的知识产权。但是, 这里就是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来提起诉讼模糊不清的地方了。这里有两个我认为比较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对于电影母带的修复,究竟有没有产生新的版权和新的产品?从价值角度上来看,同样价格的DVD,一个是修复版,一个是未修复版,消费者肯定会买修复版。为什么呢?因为有了新的技术加入到价值中,使产品的质量发生了改变,内涵价值提升了。就像同一个影片出VCD版本和DVD版本,他们是两个版权吗?第二,提出侵权诉讼,侵的是什么“权”?虽然有了新的价值内涵,但是DVD中的内容形式却没有因此改变。画面可以变精致,声音可以变悦耳,而影片所描述的故事却没有改变。这是产生了新的版权呢,还是没有?业内和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新的技术没有体现在法律法规中。
而现在来看原告对被告侵权所提供的主要依据。原告在庭审中的主要思路是:根据2000年签的合同中条款“乙方(三个主体一直推能推到中路音像公司……)获得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及用MPEG1或MPG2格式制造的影片的发行授权。”→2000年出的只有未修复版→2005年市面上出现未经原告授权的修复版→所以出未经授权修复版的出版社和发行单位是侵权。而这样诉讼就不能避免的涉及上面论述的有无新的版权产生的法律问题。在庭审中, 被告2就抓住这个问题不放,造成了很多时间的无谓浪费。(当然还有被告律师表意不清、法官不明技术形成等的问题……)
但是,如果按照合同违约来进行诉讼,就直接对被告3没有遵守2000年签定合同的义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责任和损失就可以了。以上论述的争端就可以避免了……我认为这个案件打合同诉讼比较合适,不知道为什么原告律师走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程序,可能是我还没有想的很周全,请老师指正。。
其次,我想对比一下在英国了解到的诉讼程序。英国刑事和民事开庭审判前都是有一个准备程序的。在英国,庭审准备程序主要包括:(1)答辩和指导的听审(plea and directions hearing)程序。目的是使控辩双方为开庭审判作好准备,使法庭作好必要的审前安排。(2)预先听审(preparatory hearings)程序。用来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如证据可采性等。之后法官可要求辩护方提供一份书面陈述,其中记载将要提出的辩护的主要内容,双方存在的分歧,辩护方针对控方的案情陈述作出的反驳,以及辩护方将在庭审中提到的涉及法律适用和证据可采性的问题等。
以上的程序,意味着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都必须被整理还原到若干相对单纯的争执焦点上,且对这些争点有可能只需做出“是”或“否”的简单判断。这个特点导致了pretrial(庭前审判)和trial(开庭审理)在内容上的明确分工:pretrial只是整理争点,决定当事人收集的证据哪些是允许在开庭时提出的;而trial 则是对在庭上被提出的证据和构成争点的事实做出判断。这样的程序能够帮助当事人双方了解掌握对方对案情的认识,以便明确争执焦点之所在或形成争点本身。
而我们本周去旁听的案件,不仅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没有对对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而且被告3的代理律师基本处于一问三不知的状态,法官似乎也没有在开庭前完全了解案件,居然让我们在下面听庭审的很多同学产生了“这样也能做律师啊……”的想法……。而在英国,我们去旁听牛津地方法院的庭审,一个下午3小时就听了4个案件,包括民事的和刑事的,在法庭上法官基本没有说话,陪审员(有专门的法律指导)反而问的很多,律师只做涉案要点的辩护,法官比较快就能够作出判决——宣判或休庭讨论几日后继续审判。这就是有了pretrial的好处——正式开庭的时候保证效率。而我们开庭之后,大部分时间都在无意义的纠缠中浪费掉了,真正说到焦点问题的时候,常常被告有听没有懂(甚至法官也有时……可能是法官个人差别?)没有办法围绕要点做出辩论。
以上是我现在能够想到的一点东西,请老师指正!谢谢!
民商经济法学院03级4班 庹燕南
2003201187
参考书目:
《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王亚新
《刑事案件庭审前准备程序研究》——宋英辉 陈永生 刊于《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
今天作为人民陪审员的我,参加了开庭陪审。感到自己应该把亲眼看到的案例告诉大家,这算是上一堂法律知识课吧!
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妈(54年出生),因为非法公众集资,扰乱金融次序罪即将被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她是受害人也是犯罪人。
她是做渣土生意的,为了很快赚钱,结识了一个做生意的人,此人告诉说自己的公司发展很好,即将成为上市公司,并且说和南京的工人医院,鼓楼等大医院都有业务往来,马上要搞网络游戏上市公司,需要一定的资金量,让她帮忙融资,利率为月息百分之十。这样诱人的利息,让大妈动心了,拿出200多万投进去,并且动员身边的姐妹们投钱,姐妹们一块致富吧!这回报率很高,甚至4个月就能把本金赚回,更有甚者,有人主动找她投资想得高额的利息。
就这么一来二去,公司的老板案发被抓,在这过程中,有人提出自救,也就是再投钱给其它项目,什么大米之类的保健品,再怎么运作还是在被套中,她成了同案犯被抓。
她被抓后才知道自己犯法了,这不是做好事,是让很多人的钱财蒙受损失,今天旁听席上坐着想发财的伙伴们,基本上都是大妈级人物。在庭审结束时最后的陈述她说道:自己是个法盲,以为帮姐们们发财,结果自己栽跟头,还让人受到损失,更重要的是犯法,她恳求法官看在她没有犯罪前科,是在不知道是犯罪的情况下犯的错,恳求法庭量刑从轻。
今天 发上这帖,也是告诉大家要引以为鉴,不能贪图高额利息,稀里糊涂跟风,更不要劝说别人往里跳。因为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哪怕再说的天花乱坠,都不能上当,捂好口袋子,管好头脑子,一把年龄好好过好后半生,钱多钱少够用就好,合理合法投资,走正常渠道,正常的投资渠道虽然有风险,但不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