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哪些
之
⑴【代词】他,她,它(们)。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之:它,指狼。)
③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她,指燕后。)
④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们,指齐军。)
⑤我见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⑥以杜君言泛讯之。(之:他们,旨狱中囚犯。)
⑦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话。)
⑧遽扑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⑨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它指兵器。)
⑵翻译为:的。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动词】往,到......去。例:
①如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诸将请所之。
④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⑤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
⑦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之”。)
⑧然后驱而之善,固民之从之也轻。(本义项指第一个“之”)
⑷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②其上以构脂、腊和氏灰之类昌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④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⑥郯子之,其贤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为之谋。(本义项指中间一个。)
⑸作宾语前置(倒装句)的标志。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读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⑹我。例:
①君将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
⑤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之以为戮:以之为戮。之:指我们。)
⑺用在句末补足音节,无实义。例: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⑻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⑼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例:
①云之崔嵬。
②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翻译。例:
①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
②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
③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
④人之为学有难易乎?
⑤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⑴[代词]他,她,它(们)。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之:它,指狼。)
⑵翻译为:的。例:
①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⑶[动词]往,到......去。例:
①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
②诸将请所之。
⑷这,此。例:
①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②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
⑸作宾语前置(倒装句)的标志。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⑹我。例:
①君将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⑺用在句末补足音节,无实义。例: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⑻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⑼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例:
①云之崔嵬。
②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翻译。
①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
②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
之的基本字义
1、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往,到:“吾欲之南海”。
文言文中的用法为:动词,本义,出、进、发展;动词,往,到......去;、助词,表示之前后之交集,常可译作的;代词,他,她,它(们);作宾语前置(倒装句)的标志;用在句末补足音节,无实义;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翻译。
1.“之”字用作指示代词。如:
①“之二虫又何知?”“之”表示“这”,意为“这两条鱼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之”表示“这样”,意为“(他)是我的老师,像这样(我)又怎么(可以)诋毁他呢?
③“请京,使居之。”“之”代指处所,表示“那里”。
④“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之”,此,指陈尧咨射箭十中八九这一情况。
2.“之”用作第三人称代词。这种情况出现得比较多,在课文中屡见不鲜,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识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记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问之”,“之”指代他(扁鹊),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问他(扁鹊)”。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之”指代它(鬼),“急执之”意即赶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动词,意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准备到南海去,怎么样?”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笔者以为也最复杂,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⑴“之”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意即“孔子的学问,最终是靠不怎么聪明的曾参传下来的”。
②“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两个“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
①“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之”在这里没有实在意义,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几千里也。”同样,“之”在这里也没有实在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种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时候混淆,应注意区分,以免弄错。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也无实义。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调节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
②“填然鼓之。”在这里,“之”也是单纯调节音节,没有实义。
基本上来说,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见的用法就是上面几种,只要掌握其规律,摸准“之”的用法和意义也是不困难的。
文言虚词“之”的用法可谓灵活,很多学生都难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记一些例子,但过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笔者结合自己教学作出简要介绍,即运用句子结构分析法。句子结构分析有一口诀:“主谓宾定状补,主干枝叶分清楚。谓前是状,谓后补。”由此可知古汉语中的主谓、动宾、偏正等结构。“之”的用法就可根据其在句中的位置来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谓语+之”时,用作代词。
如: ①作《师说》以贻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词用,分别充当谓语动词“贻”“知”“均”的宾语,构成动宾结构。反过来说,虚词“之”紧跟在谓语动词后,这个“之”就作代词用。
(2) 形如“主语+之+谓语”时,起取消主谓句子独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以上两个例子中“之”前的“孤”“鱼”“师道”在句子中作主语,“之”后的“有”“不传”为动词作谓语。在这种情况下,虚词“之”可以省略不译。即“孤有孔明,犹鱼有水也”;“师道不传也久矣”。
(3) 形如“名词+之+谓语动词/介词”时,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两例中,“之”出现在疑问句中,“之”前面分别是名词“罪”和“陋”,“之”后面是紧跟谓语动词“有”,而且“罪”和“陋”是作为宾语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情形下的“之”就作宾语前置的标志。虚词“之”不译,直接把宾语部分还原到谓语动词后面即可。
(4) 形如“名词+之+形容词”时,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如: 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②马之千里者。
③石之铿然有声者。
④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以上三例中,虚词“之”后面的“利”“强”“千里”“铿然有声”“乱耳”“劳形”都是形容词修饰“之”前面的名词“爪牙”“筋骨”“马”“石”“丝竹”“案牍”,翻译时,“之”不用翻译,直接把形容词还原到名词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语+之+名词”时,是作结构助词,译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
②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以上两例中,虚词“之”后面是名词“病”“众”,分别由前面的“君”“吴、越”作定语修饰,“之”就译作“的”。
(6) 形如“之+地点/处所名词”且句中缺少相应的谓语时,就作动词。
如: ①子夏之晋。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辍耕之垄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别是“晋(国)”“南海”“垄上”作为地点名词,“之”的前面没有与“晋”“南海”“垄上”相对应的谓语动词。这种情况下,“之”用作动词,翻译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词/副词+之”时,凑成二字或四字音节,不用译。
如: ①顷之,烟炎张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顷”“鼓”“久”的后面,为了凑成二字音节而使用“之”。翻译时没意义。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
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合用请采纳,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