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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什么时间

2024-06-03m.verywind.com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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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分析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事。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预先交了一笔税钱,可以使当期少交一笔税金,而纳税义务产生时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增加了当期的应纳税额。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答:建筑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取决于几个因素:1、开具发票的时间:如果先开具发票,无论是否收到款项,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收款的时间:如果先收取款项,无论是否开具发票,收款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3、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果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日期,那么...

  • 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答:在纳税方面,收到预收款后,企业需要关注的是预收款对应的纳税义务何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法确定完成时间,则该预收款应当在实际开具发票时列为已含税收入,作为应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建筑服务企业能够确定工程竣工日期,则应当在该日期把...

  • 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答: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

  •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定
  • 答:法律分析:收到工程款的当月、收到预收款的当月、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以具体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也未按时进行工程结算,也未收到工程款的,按向建设方开具的发票金额确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

  •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答:方法如下:1、先开具发票的,确认为开具发票当天。2、收到建筑服务款项的,确认为收到款项的当天。3、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确认为约定付款日期当天。

  • ...预收一笔工程款,该笔工程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答:【答案】:C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建筑行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认
  • 答:虽然工程已竣工验收,但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

  • 建筑工程施工纳税义务时间节点是什么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还是发包方...
  • 答:对照上述规定,具体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以下几种种情形:一、提供建筑服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比如,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已开工,2017年5月20日,建设单位A批复5月工程进度款9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90%的付款比例,5...

  •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执行口径一致。

  • 建筑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答: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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