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恩与公法的文言文翻译 文言文:《私恩,公法》的全文翻译成汉语
翻译
汉顺帝初年,苏章调职去担任冀州刺史,他的一个朋友是清河的太守。苏章知道他贪污受贿,将要追究他的罪行。一天,(他)邀请太守,设了酒席菜肴,双方诉说着从前相交友好的情况,很友好。太守高兴地说:“人们都说你公正无私。”
苏章说:“今天苏章我与你一起喝酒,是私下的事情。明天冀州的刺史按章办事,则是公法。”太守沉默不语,第二天,便将太守逮捕了。
作品原文
汉顺帝初,苏章迁冀州刺史,其故人为清河太守。章知其奸藏,将按其罪。一日,请太守,为设酒肴,陈往日之好甚欢。太守喜曰:“人皆言若为青天。”章曰:“今天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天冀州刺史按事者,公法也。”太守默然。翌日,遂收太守。
扩展资料
《私恩与公法》由明朝汉顺帝初年的苏章创作,主要表达苏章调职去担任冀州刺史,他的一个朋友是冀州的太守。苏章知道他贪污受贿,将要追究他的罪行。
阐述道理:人应该公私分明私情应该回报,但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为人应该正直,不徇私情。
人物背景
苏章,明代人(约公元一四八八年前后在世)字文简,号云崖,馀干人。生卒年不详,约明孝宗弘治初前后在世。年少时,问学师从于陈献章。与吴与弼为友人,十分交好。
成化十一年(公元一四七五年)登进士第。担任武选主事。因弹劾妖僧继晓方士李孜省,被贬为姚安通判。后期变为延平知府,政绩卓越。官终浙江参政。章撰有滇南行稿四卷,《四库总目》传于世。
原文
1 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也。八世祖建,武帝时为右将军。祖父纯,字桓公,有高名,性强切而持毁誉,士友咸惮之,至乃相谓曰:“见苏桓公,患其教责人,不见,又思之。”三辅号为“大人”。永平中,为奉车都尉窦固军,出击北匈奴、车师有功,封中陵乡侯,官至南阳太守。斋
碌檬章少博学,能属文。安帝时,举贤良方正,对策高第,为议郎。数陈得失,其言甚直。出为武原令,时岁饥,辄开仓廪,活三千余户。顺帝时,迁冀州刺史。故人为清河太守,章行部案其奸臧。乃请太守,为设酒肴,陈平生之好甚次。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章曰:“今夕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举正其罪。州境知章无私,望风畏肃。换为并州刺史,以推折权豪,忤旨,坐免。隐身乡里,不交当世。后征为河南尹,不就。时天下日敝,民多悲苦,论者举章有干国才,朝廷不能复用,卒于家。
2 汉顺帝初,苏章迁冀州刺史,其故人为清河太守。章知其奸藏,将按其罪。一日,请太守,为设酒肴,陈往日之好甚欢。太守喜曰:“人皆言若为青天。”章曰:“今天苏孺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天冀州刺史按事者,公法也。”太守默然。翌日,遂收太守。
译文
1. 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他的八代祖上是苏建,武帝在位时担任右将军.他的祖父叫苏纯,字恒公,有很大的名声,性格倔强急性子而且不怕当面指出别人的缺点(就是当面提意见),士子和友人都很忌惮他,见面后都互相说:“见苏桓公,害怕他教诲责备人,见不到他,却又思念他.”京城周围的人都称他为“大人”.永平年间,在窦固的军队担任奉车都尉,随军攻打北匈奴、车师有功,受封为中陵乡侯,后来做官到南阳太守.
苏章从小就十分博学,善于写作。安帝在位的时候,朝廷荐举贤良方正有学识的人,苏章应对得当,策论高妙,得以任用,(就是选拔年轻干部)担任议郎这一职务。在皇帝面前几次议论政策得失,发表的言论切中时弊,群臣都认为他十分正直。不久外放作了武原县令,当年是灾年,苏章立刻打开官仓赈灾,救活了三千多户人。顺帝在位的时候,苏章升职担任了冀州刺史。苏章有老朋友在其属下担任了清河太守,苏章接受任务查证老友的腐败问题 。 后其得知苏章为其上司,便设宴相请。席间清河太守陈述了二人平生的情谊,并说:“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意即苏章为其保护伞)。苏章称:“今日我与你故人叙旧,是私人关系;明日我是冀州刺史办案,要依法办公事。”第二日公堂之上遂将老友拿下,依律治罪。于是冀州境内都知道苏章是个刚正无私的人,纷纷对其敬畏。后来苏章异地交换做并州刺史,上折得罪了当地权贵,因为违反了皇帝的旨意当即被罢免。苏章隐居在乡间,不与官场来往。后来又被朝廷征召为河南尹,不肯前去就职。当时,天下日益动荡,人民多有疾苦,有评论的人向朝廷举荐苏章有治国之才,然而朝廷始终没有任用他,苏章最后在家乡去世。
2. 汉顺帝初年,苏章调职去担任冀州刺史,他的一个朋友是清河的太守。苏章知道他贪污受贿,将要追究他的罪行。一天,(他)邀请太守,设了酒席菜肴,双方诉说着从前相交友好的情况,很友好。太守高兴地说:“人们都说你公正无私。”苏章说:“今天苏章我与你一起喝酒,是私下的事情。明天冀州的刺史按章办事,则是公法。”太守沉默不语,第二天,便将太守逮捕了。
墨子有巨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有个大家叫腹朜,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龄大了,并非有其他儿子,寡人已经下令派官吏不杀他,先生因为这个建议听我的吧!”腹朜回答说:“墨家的原则说,‘杀人的人被处死,伤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伤人的方法。禁止杀人和伤人是天下主张实行的大义,大王虽然对我有恩赐,命令官吏不杀害(我儿子),我不能不实行墨家的原则啊。”(腹朜)不答应惠王就杀了自己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人;割舍自己所偏爱的而遵循大义,腹朜可以说很公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