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之
⑴【代词】他,她,它(们)。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之:它,指狼。)
③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她,指燕后。)
④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们,指齐军。)
⑤我见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⑥以杜君言泛讯之。(之:他们,旨狱中囚犯。)
⑦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话。)
⑧遽扑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⑨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它指兵器。)
⑵翻译为:的。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动词】往,到......去。例:
①如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诸将请所之。
④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⑤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
⑦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之”。)
⑧然后驱而之善,固民之从之也轻。(本义项指第一个“之”)
⑷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②其上以构脂、腊和氏灰之类昌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④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⑥郯子之,其贤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为之谋。(本义项指中间一个。)
⑸作宾语前置(倒装句)的标志。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读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⑹我。例:
①君将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
⑤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之以为戮:以之为戮。之:指我们。)
⑺用在句末补足音节,无实义。例: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⑻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⑼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例:
①云之崔嵬。
②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翻译。例:
①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
②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
③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
④人之为学有难易乎?
⑤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这两个例子里的“之”都是“的”的意思。
在“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一句中,“之”的后面有一个所字结构,所加动词构成名词词组,于是前面的“之”就解释为“的”,全句译为“比不上用一小会儿的时间学到的东西”。
在“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一句中,“之”的后面也有一个所字结构的名词,于是前面的“之”也解释为“的”
,全句译为“秦国最想得到的东西,是诸侯国们最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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