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自私论 如何看待“人性自私论”的说法?
对于人性善恶的探讨中外早就有之,外国的我不太清楚,中国的倒有所耳闻。
孔子不谈人性,孟子主张人性向善,荀子主张人性有恶,韩非子主张人性向恶。另外,道家的杨朱有言“拔一毛而利天下者,吾不为也”,可以说是自私论的鼻祖了。但总的来说,韩非子是中国自私论的集大成者
人性就是人的本性。人性是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对假恶丑的厌恶.人性是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人类天性. 一、几个问题的哲学定义 1,在其现实性上, 人性 ,就是人的本质。 马克思给出的定义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恩选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995年6月第2版第56页)。 当前一部分人将人性中(将人性分为几个阶段,前一阶段上的人与动物共有的部分也夸大了并说出是人性的部分,其实在我看来,这个人与动物共有的部分是本能,做为社会性的人类本能不能仅仅理解为人性或将其确立为人性的本质或一部分。)实际上,人的本质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他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即外因,也包括每个单个的人所具有的个性。所以,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固然是人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还应该加上个人所具有的个性,比如自私、自由等,但这已经不是人的本质而是从属于本质的一个部分,因为它不是人类共有的一般性的属性。 2,在其本来的意义上,自私,是指把自己放到第一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自私在本质上是损人利己的。我们假定自私是中性的概念,光是自私,是不能够决定善与恶的。善与恶还需要用理性来区分。对自私的理解和把握要注意如下区别:即:1)要注意动物的“自保性”混与“人性自私”的区别。自我保存的本能,是动物和人类都有的属性,但却表现出不同的情况。因此不能混同。动物遇到危险时,只会本能地反抗或逃遁。人遇到危险时,也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但当情况特殊时,人可以把利让给别人,把害留给自己。2)注意人的正当利益与自私的区别。人类要生存,要生活好,要可持续的发展,就不能不谋求正当的自己的利益。谋取个人的正当利益,是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应该受到尊重,不应被贬斥为自私。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把人们的正当的利益人为的确立为理性的自私。反之为非理性的。理性的自私,为善。非理性的自私,为恶。首先说明的是这个理性的自私是哲学意义上的,是承认了人的一定的本能性和正当性之后而理论上的认同,这样的承认只是为了理论论述的方便。并不是承认了人性的自私。 3,自私的分类,首先:我们将自私确立为理性和非理性实际上是说人性中有从动物中来的又有别于动物的本能性的东西,其次:我们将自私确立为理性和非理性实际上是承认人们为了更好的生存而具有的正当的利益,再次:也是对西方经济学家的这种理论假设的一定在管理学上的理解而非哲学上的认同。理性,是基于事实和逻辑的决策。非理性,则要么违反事实,要么违反逻辑。理性的自私,其目的是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情,花更少的时间处理带给自己痛苦的事情。只顾自己,完全不顾他人,通常这就是一种非理性的自私。因为完全不顾他人,有可能带给自己痛苦。是否要顾及他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理性的决策,做对于自己更加有利的事情。自私与助人不矛盾。帮助别人给自己带来快乐,同样的帮助别人也可能带给自己痛苦。帮还是不帮,依据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以及理性的分析。那种不顾一切,完全的利他的人是非理性的。 4,自私不是人类的天性或全部的本质或人类具有的普遍的适用性的本质。(充其量只是人的本性的一个属性,或错误的划分所导致的结果),而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自私的本质是损人利己。所谓本质,应该是事物所固有的、普遍具有的,而不是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那么,对人类社会来说,自私观念是没有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人类社会全过程中每个阶段都必须产生的必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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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私,是指把自己放到第一位,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自私是中性的,光是自私,是不能够决定善与恶的。善与恶还需要用理性来区分。
理性的自私,为善。非理性的自私,为恶。
理性,是基于事实和逻辑的决策。非理性,则要么违反事实,要么违反逻辑。
理性的自私,其目的是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情,花更少的时间处理带给自己痛苦的事情。
只顾自己,完全不顾他人,通常这就是一种非理性的自私。因为完全不顾他人,有可能带给自己痛苦。是否要顾及他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理性的决策,做对于自己更加有利的事情。
自私与助人不矛盾。帮助别人给自己带来快乐,同样的帮助别人也可能带给自己痛苦。帮还是不帮,依据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以及理性的分析。那种不顾一切,完全的利他的人是非理性的。
人性自私论,是衡量一切制度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建立,制度的修改,制度的完善,制度的执行,制度的废除,无不涉及到人。而人是自私的,并且这样的自私有理性与非理性之分。当制度是建立非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邪恶的。当制度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正义的。
邪恶的制度,其基本的特征就是非理性。非理性就意味着抹杀事实,违反逻辑。人性是自私的,这个是普遍的事实。那种极力否定人性自私,并且把非理性的自私作为自私的唯一含义的论点,是极其狭隘的。因为自私本身是中性的。非理性的自私是不好的,但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私,却是善的,是实现个体幸福的前提条件。
当我们用人性自私论去衡量任何制度的时候,我们就有了一个可靠的事实依据。那就是任何人都是自私的。因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所以任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要抱着挑剔和怀疑的态度,首先要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承认自己自私,也承认对方自私。在彼此都自私的前提下,依据理性的决策,获得一个满意的决策方案。
人性自私论,是政治社会学的最根本的前提。也是个人谋求幸福的基本出发点。没有建立这个观点的人,虽然常常都是按照自私的立场处理事情的,但不保证他能够作到理性。现实是人们常常自私而常常非理性。只有那些自私而自觉理性的人,才能够幸福快乐,对自己也对他人有好处,并且对所处的社会有益处,从而为社会减少负担。
当我们认识到彼此都自私,我们就开始为自己负责了。别人没有义务帮助你,除非别人帮助你是别人处于实现他自己的目的和心理感受。你为你自己负责。于是人性自私论导致人自立精神的产生。。。
象上面一样,可以说人性自私论所引发的结论,是极其理性的,从而任何建立在人性自私论基础上面的理论,才可能有科学的意义。
对于我们所处的文化,人性自私论反映的是事实的真相,但某些人是要极力掩饰和歪曲的。对于那些以非理性的方式来否定人性自私论的人,我不想理会;对于以理性的态度和方法讨论和反驳我说的这个看法的人,我表示欢迎。
人性自私论,一个简单而又根本的出发点。对于社会性的理论来说,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前提,否定人性自私论,一切社会理论的探讨都完了
自私只是人的一部分,人性自私论认为自私是永恒的,绝对的,不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事实。它把个人利益与自私混为一谈,把人与动物混为一谈。人追求吃穿住行这是人的本能,是正当利益,并不能说是自私。自私只是人的一个特性,无私也是一个人的特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自私决定人,那世界还是现在的世界吗?
自私只是人性的一部分
没什么讨论的,我认为自私没什么问题啊,自然规律人就应该是自私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