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和报告可以一起用吗? 为什么说“请示报告”连在一起使用是不对的?
不可以,请示主要是出现问题是征求上一级的意见;而报告是把问题上报给上级。
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啊。请示是报告的内线,说明是什么报告,“请示报告”连在一起很正确啊
请示和报告不可以一起用。区别如下: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区别: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请示是上级机关是一定要答复,报告并不要答复,视报告的内容情况,可以答复也可以不答复;另外,请示请求批准某种事项。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总体讲,两者都是上行文。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请示可分为解决某种问题的请示,请求批准某种事项的请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请示
1、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
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名称,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
5、附注。
使用“请示”这一文种时,应出具附注。写法是,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注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具体的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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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的想法是对的,“请示”“报告”不能混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往往是“请示”、“报告”不分。有的将“请示”、“报告”合在一起使用,写成“关于……的请示报告”。有的甚至将二者颠倒使用。要请示一个什么事项,却写了一个“报告”上去了;该是写报告的却又写成了“请示”。这样一来,使得上级机关分不清究竟是“报告”还是“请示”,以至公文难以处理,从而贻误工作。但是宋主任已经习惯了这种方式,你可以坚持正确的作法,他要改就让他改吧,只要上级不责怪,你也不必太在意,千万别顶他,以免造成不愉快。时间久了他会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