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备案手续 双流区特殊工时备案时在哪里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备案要求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到安监站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以下资料,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胸卡》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塔司、信号工、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物料提升机操作工。
二、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扫描件的电子版。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3、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表》的电子版。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中途离开需要变更人员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变更登记表
2、身份证扫描件的电子版。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退场的,应及时告知安监站。
社会保障部门安全员处特殊工种办理流程: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特殊工种办理条件: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法律分析:由单位向向劳动部门提交特殊工种认定申请,报劳动部门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