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按照什么时间算起 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时工龄是按照参加工作日算起,还是从转正日算起...
1、法定退休年龄是按照档案算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第二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参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但是注意国家规定干部的退休年龄和上述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参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扩展资料
关于退休审批的注意点:
1、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
3、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4、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龄
是按个人档案上的招工表上日期开始计算工龄。
一、退休时间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三、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与工龄折算
一、提前退休的年龄条件
国发〔1978〕104号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同时,“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年限条件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4500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4500百米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三、折算工龄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四、折算工龄与退休待遇
目前企业职工退休时是按照《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2006〕29号)计算养老金,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过渡期为2006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五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在按老办法,即豫政〔1998〕22号文计发养老金时,其中有一项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
按生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