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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制度 唐代科举制度有哪些要求

2024-05-17m.verywind.com
详细的唐朝科举制度?~

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制举两种。所谓常举是指每年分科举行的科举;制举是指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科举。
由于常举和制举选拔人才的目的不同,因此在考试内容、考生来源、考试方法上有很大区别,而常举以其长期性、固定性的优点成为了科举中最重要的部分。
最重要的科举内容是常举,常举的主要科目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秀才一科要求对有关国家的大政方略问题,作策论五篇。旨在选拔一些具有宏观全局意识的高级人才,因此对考生要求非常高。
如果被推荐而来而未能得,所荐州长官甚至还要受处分,以至于后来参加考试人数非常少,唐高宗时曾被停止过,此后也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扩展资料:
通过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内在运行机制。
科举制度造就的士绅阶层保持了中国传统社会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平衡,科举制度造成的社会流动机制,使中国农村有着自主性的文化系统。
除了这些方面的魅力之外,科举制度是一种权力的流动,使得中国古代社会保持一种权力的上下流动和上下平衡,这种流动和平衡往往是社会承载力的体现,可以展现一个社会的活力和张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科举制:隋文帝废除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开始采取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建立了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了科举制度,贞观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冲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扩大了官吏的来源;把读书、考试和做官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了中央集权,又利于政局的稳定。
作用:①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 特权 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②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 世家大族 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中国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古代科举制度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参见“会试”条。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参见“乡试”条。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兴得发了疯。说明古代中举后便可升官发财。

【生员】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如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阿Q正传》中称赵少爷“茂才公”,表示讽刺。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ang】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孟子·滕文公》:“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张衡传》:“因入京师,观太学。”《送东阳马生序》:“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

【国子监】参见“太学”条。汉魏设太学,西晋改称国子学,隋又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如明代设“国子监”,而《送东阳马生序》中则称之为“太学”。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则是一个吝啬鬼的典型。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

中国科举制度概述

中国科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

1300年的科举制度几乎占据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五分之三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历史之长,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它对于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民族的团结和融合,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播和建设,特别是对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进和发展都曾产生过巨大作用。我国的科举制度从宋元以后东渐西传,越南、日本、韩国、朝鲜,在其国内都较长时间仿照中国推行过科举制度;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它无疑对中华民族,对全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

中国的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吴敬梓才写出了《儒林外史》这部讽刺科场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制度行将灭亡之际,发生了戊戌变法,“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停止科举的上谕。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结束。

严格说来,中国的科举制度应分为文举和武举(文科和武科)制度。武举是专门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武举制度是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置,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除,历时1200年。其考试程序与文举基本一样,只是内容与时间的不同。在中国科举史上,自唐以后,历来是文武两科,殊途并进。但是,中国的科举制度历来重视文科,文科一直占据科举的统治地位。

够了吗????

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唐代将科举制度化,几乎年年开考 ,在科举考试的选拔层次、国家主考的级别、考试内容及方法、考试科目的划分、考试程序的制定、录取后何时授职及起点官阶等方面都作了艰苦的探索,对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的确立有奠基之功。

同时也表现出了早期的幼稚与不规范,科举还不是补充官员的主要手段,政府及国民对科举考试及其中选者的重视程度亦远不如宋、明、清诸朝,对科场案查处不力,选才亦远未扩展到中下层。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繁多,而人们最重视的又是“进士”科,当时就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从整个科举考试史的角度看,唐代的科举毕竟处于早期,尚为探索阶段。

其他科目且不论,其进士科考试就始终不糊名,更无誉录之说,考试并不严格。多数的录取并不完全倚重考卷,还要看平时的文字高下,考生的声名、影响其家世、地位等等,有时甚至完全不看考卷,未曾开考,名次已定。

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说“唐代科举考试只是一种虚假的形式”。尽管如此,其草创之功不可抹杀。关于唐代科举的方方面面,已有不少著作和论文进行过研讨。本文仅拟就几个小的问题做点拾遗补缺的工作。 

拓展资料

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在中国,科举制从隋朝(一说唐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

中国古代规模最大的科举考场为江南贡院,占地超过30余万平方米。另辟有的中国科举博物馆是中国唯一反映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内容的专业性博物馆,也是中国科举制度中心、中国科举文化中心和中国科举文物收藏中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唐朝的官学
  唐高祖一进长安,天下未定,就下诏设立学校,安排宗室子弟和其它青年上学。唐朝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官办的学校,用来劝导和奖掖青年人学习上进,谋求士宦。这些官办学校都归国子监(类同高教部)管,大约有这样几种:

  一,国子学,学员规定为三百人,专门招收高干和京城干部的子孙;
  二,太学,学员规定为五百人,招收中、高级干部的子孙和近亲;
  三,四门学,学员规定为一千三百人,其中五百人是普通干部的孩子,另外八百个名额是专留给老百姓中优秀青年的;
  四,此外有专科的律学(法律)、书学(书法)和算学(计算)等,招收小官和平民子弟;
  五,京都及各都督、都护府(类同今天的军区)、州(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县都分别设立学校,招收学生,人数不等。
  六,中央政府中和太子宫中又设有弘文馆和崇文馆,各收学生三十名,都是皇亲国戚、宰相、一品大官和大功臣的子弟。

  入学的年龄为十四到十九岁。

  学生每十天有一天休假,放假前要有小考试,默写经文并背诵先儒对经典的解释,答对三分之二的,就算及格了,不及格的要受罚。每年放两个长假,五月间的叫做“田假”(农忙);九月又有“授衣假”(换冬衣)。家住得远的,还特别加给路上往返的时间。年终要考一年的学业,口试一百条对经文的解释,答对百分之八十的得优,对百分之六十的得中,百分之五十以下得差。

  上学不听话、旷课超过三十天、事假超过一百天、因父母生病请假超过两百天的,或者年终考试得过三次差、在学校羁留九年而学业无望的都要退学回家。而且,还要记录下来,送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大官的孩子们,送到兵部(专管武官的部门),看看能不能借上爸爸的光,当个武士。
  教学内容和学制

  唐朝官学的教学内容以儒家经典和史书为主,根据他们的难度和份量的不同分成所谓“大经”、“中经”和“小经”。

  《礼记》、《左传》为大经;《诗经》、《周礼》和《仪礼》为中经;《易经》、《尚书》、《公羊传》和《毂梁传》为小经。学业有“通二经”、“通三经”和“通五经”的分别。所谓通二经,要能学好一大、一小二经,或者两个中经;通三经的,要大、中、小各通一经;通五经的大经全通,还要中、小经各能一通。除此之外,所有的学生都要能兼通《孝经》和《论语》。

  因为秦始皇把秦地的文字、方言强行定为官方语言,所以,大部分用齐、鲁方言写成的古典经文的阅读和理解都成了很大的问题。两汉以来,注解、诠释这些经典成了知识分子们最重要的功课,成就巨大,著述众多。唐朝的学生除去学习经典的正文,还要同时学习这些注释。

  《孝经》、《论语》两经加起来,限期一年学完;《尚书》、《公羊传》、《毂梁传》分别为一年半;《易经》、《诗经》、《周礼》、《仪礼》各限两年;而《礼记》和《左传》可以长至三年。除去学这些经典,每天还要练写一篇字,学习时事政治的处理方法,读《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和《尔雅》等书。其它专科的教学内容和学制也类似,不过总的年头短一些。

  《尚书》主要记载从尧、舜、禹到春秋以前的大事记和帝王、公候,贤良大臣门的命令、文件等,有中国最古之书的称号;汉朝以后,《易经》被看作阐述儒家哲学思想最重要的著作;《诗经》号称是孔子删定,通过它可以学习语言文字,还可以陶冶性情、考鉴周朝政治的得失;《周礼》、《仪礼》和《礼记》都是战国以后的学者们凭借着古史资料和自己的想象,整理出来的周朝的礼仪制度;《春秋》相传是孔子所作,记载了春秋时代的政治事件。但因其书文字简洁、难懂,所以,后来读《春秋》的人,都得参考注释书。西汉末年以后,《左传》被认为是与孔子同时的左丘明写的,定为《春秋》最权威的注释著作,与《公羊传》和《毂梁传》并行(所谓“传”,是注释的意思,与今天“传记”的传不一样);《论语》虽说是记载孔子言行的书,但在唐朝显然还没有受到太大的重视;《孝经》原来颇重要,后来被宋儒判为伪经,失去了经典的地位。

  唐朝科举,还有一样教材,《新唐书•选举志》没有提及,就是梁朝的昭明太子编的《文选》,选了很多古时候优秀的诗文。而唐朝考诗、赋,全要参照《文选》。杜甫曾说“《文选》烂,秀才半”。唐武宗时,宰相李德裕对进士深恶痛绝,声称“家不置《文选》”,以示不肖于作进士。

  报考的资格和程序

  那时候,人民分为士、农、工、商四等,其社会地位,士最高,因为都是作官的;农民的利益最受重视,名誉最好;工、商两个阶层最没有社会地位,而以商人为尤。

  除此之外,还有吏(衙门里的办事员、警察、执行刑罚的人等)、和尚、道士,加上犯过罪被流放的人(按照中国古代的法律,没有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监牢里关的全是等待审判和执行的人。惩罚大致罚款、肉刑和流放等等)。在这些人中,只有士与农的子弟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其它阶层的人都不许做官。另外,品行不好、臭名昭著的;犯了大逆不道之罪的人的直系亲属也都不能入仕。在农业社会,农民当然是绝大多数,而其它类人,常被视为社会的边缘现象。

  每年深冬,中央及各州、县的官办学校要把学员挑出来,进行初步考试,把优秀的推举到尚书省(类似国务院)应考。不从这些官办学校毕业出来的人,叫做乡贡。先由邻里、乡亲保举、推荐,地方长官验证后,也一起送到尚书省。地方保举不当,不仅被错举的人不能予试,就连他的所有同乡都要受到牵连,被剥夺考试的资格。到了省里,要把名字、年龄、地址、籍贯等重要数据写在牒子(个人履历)上,由户部(管理户口的部门)核查过了,印证了推举人的推举,交给吏部(人事部门)的考功员外郎(专门考核下级官员的功过劳苦,以定其升迁的),进行考试。

  考试的科目和评卷标准

  科举本来是分科考试选举的意思,后来到宋神宗以后,经王安石倡议,才渐渐归一了。唐朝科举考试,学生按所选专业特长不同,分科报考,分为秀才、明经、开元礼、三传、史科、进士、童子科和明法、算学、书学等类。

  考试方法有帖经,就是默写经文;大义,就是背诵或默写先儒对经典的注释;策,是依据经典或考量时政,对具体问题提出解答;论,是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价;以及诗、杂文、赋等。十岁以下应考的称为童子科,只考朗诵。

  秀才考五道方略对策,按照文字通顺与否和道理讲得好坏评分。行文通顺,道理透彻的为上上第,其次为上中、上下和中上第,这四等为及格,其它为不及格。明经先要默写经文,然后背诵经典注释,再回答时事政治三道题,也是头四等为及格。考历史的叫史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史记》、《前、后汉书》和《三国志》。口试对文辞的注释一百条,然后问对策三条。口试对百分之七十,对策答好两条的就算及格了。十岁以下的孩子应童子科,以朗诵为主,考一部经典,再加上《孝经》和《论语》。

  唐朝初年,秀才科等级最高。贞观年间,有一个州被推举应考秀才科的,没有一人及格,太宗大怒,处罚了州长,并废除了秀才科的考试。后来时有时无,到了玄宗天宝年以后,就名存实亡了。从此,知识分子仕进,就以进士与明经两科为主,而最看重进士。进士考试的科目、方法缕有更改:开始是先考五道对策,然后默写大经一种。经和策全通,为甲第;对策答好四道,默写经文对了百分之四十以上,为乙第。继而要求进士先写两篇杂文,文辞通顺、熟悉格律,才考对策。到玄宗天宝年间,要求进士先考经文,然后做诗、文和赋,全通过了,再考五道对策,对策全好,才算是及格。后来时而要考官书文章、时而要考经文、经义,最后定为:第一场考诗和赋;第二场考论议;第三场考对策;第四场考经文。后世批评唐朝以诗取士,就是这里来的。

  学历与资格

  唐朝官员的等级叫做品位,共有九品,称为“流内”。

  在这九品之下,还有所谓的“流外官”,主要是所谓的“吏”,既办事员。一到三品中又分“正”、“从”,“正”在“从”之上。四品到九品,除去分“正”、“从”,还各分“上”、“下”,如五品中就有四阶,分别为“正五品上”、“正五品下”、“从五品上”和“从五品下”。总计起来,共为三十阶,用来区分贵贱、高下、轻重和优劣。

  文武行政官员称为职事官,皇亲国戚和立了大(军)功的有爵位和勋、封。所有这些官员都有相应的品位,这个品位或称“本位”、或称“散位”,标志着学历与资格。散位中最高的是从一品的“开府仪同三司”,最下一等是从九品下的“将仕郎”,共二十九阶(没有正一品)。职事官中最高的是正一品的“三师”和“三公”,最下一等是从九品下的“内侍省主事”等,共三十阶。三品以上,称“清望官”,四品以下,但职守重要的,称“清官”。勋官最高的是正二品的“上柱国”,最下一等是从七品上的“武骑尉”,共十二阶。爵位有九等,分别为“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候”、“县伯”、“县子”和“县男”,从正一品至从五品。

  科举考试及格登第,是获得了品位的一个途径。随着所考的科目难易及成绩优劣不同,所获得的品位也不同。秀才上上第为正八品上,明经上上第为从八品下,而进士考试获甲等的,为从九品上,以下类推。考书学和算学的,则在九品之下。

  考核、选拔有道德、有才能的人担任行政职务称为“选”。参选要有学历和资格。学历,就是科举的结果。资格包括“出身”、“门荫”、“前资”和“流外入流内”。

  所谓“出身”,主要指有爵位的人。嗣王、郡王的出身为从四品下,以下至公、候、伯、子、男依次类推。五品以上的大官们的孩子有“门荫”,就是乘爸爸这棵大树的荫凉,借光作官的意思。一品官的孩子,得正七品上的荫,从五品官的孩子得从八品下的荫。但这个荫凉不是家中所有的孩子都能乘得到的:皇帝、皇后的直系亲属,一家荫两个孩子;一、二、三品官家,只能在指定的两个孩子中荫一个;而五品官家,只能荫及一人,而这个人还必须是上边指定好的。既没有爵位,又没有功勋,又没有作大官的爸爸,要参选作官,就得走第三条路:科举。科举是中国知识分子最主要的仕进之门。

  作过官,经过考绩,予以升迁,升迁所达的阶品称为“前资”。“流外入流”指的是九品以下的流外官也可以通过勤奋和功劳进入九品。其程序与前资类似。“吏”可以入流,办事员可以变成行政长官,唐朝的这条仕进道路曾经被很多人批评,认为这些人没有读过圣贤书,为人和品质不高,不应该让他们担任领导职务。所以,宋朝以后,“吏”就完全被屏置在领导干部队伍之外了。

  授予职事官必须依照散位。原则上讲,散位六品的,只能授予六品的职事官。假如职事官阶高过散位,叫做“守”,或者“兼”;假如职事官阶低于散位,则叫“行”。

  靠勋官、门荫和流外入流进入仕途的人,不能作清资官,不授予三品以上官。

  官员的选用

  选人授官,在唐朝是很严重的事情。每年五月,中央向各衙门颁发空缺出的名额和选官的条件。而应选的人要把籍贯,父亲、祖父的官职,近亲的姓名、籍贯,自己的履历和身体健康情况,历年考核的结果,有没有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等,附上申请,一并通过本单位或原单位,上交到吏部。还要有京官担保。父亲当警察、监狱看守、皂吏的,经营工商的,冒名顶替的,都不许参选。有揭发假冒的,授官时从优。选考的当天,考场周围,戒备森严,不许闲杂人出入。

  选人作官,有四个标准:一是“身”,看人的体格相貌;二是“言”,听人的语言对答;三是“书”,看人字写得如何;四是“判”,看人文章是否通顺。四个标准都符合,要先看德行,德行相同,则看才能,才能相同,则看功劳。“书”和“判”是笔试,“身”与“言”为口试。口试又叫做“铨”。因为“铨”分别由吏部尚书和两位侍郎主持,分为“尚书铨”、“中铨”和“东铨”,所以又称“三铨”。选完还有空缺名额,落选的人考三篇文章,叫做“宏辞”,考处理三件公务,叫做“拔萃”。

  六品以下,由吏部按照资格和空缺,拟定官职,上报宰相。再经由宰相反复核查后,请示皇帝,下旨授官。五品以上,则不由吏部拟官,而要直接上报宰相,由他们考量拟定。

  授五品以上的官,为了郑重其事,皇帝使用特别的委任状,叫做“制”和“敕”。三品以上,则更加隆重。皇帝亲临,宰相为辅,到太庙举行授官仪式,委任状是刻在竹子上的“册”,所以叫做“临轩册授”。

  唐朝入仕作官,有三个大门坎儿。一是要入流,流内为官,流外为吏;二是要进五品;三是要进三品。六品以下的散位都叫“郎”,所以,又称为“郎官”。原则上讲,作官谨慎无误,没有超人的政绩,正六品就算是到头儿了。五品以上为“大夫”。五品以上的官,没有在外作过州、县官的人和很多其它的人,根本就不许作。又有严格的人数限制,而且,要出类拔萃,考核优异,皇帝特别恩眷、器重,才能授予。至于三品以上的官,因为地位高,声望远,不轻易授人。除了宰相和各部门长官以外,剩下的差不多都是名誉官,而没有实权,常常授给历朝元老,以示恩宠。

  七十岁以上,或者衰老、有慢性病,不能胜任公务的,允许退休。在唐朝,退休叫做“致仕”。五品以上官致仕之后,拿一半俸禄。唐朝官员的履历常常开始于“某年进士”,终于“以某官致仕”。

  官员的考绩

  作官每年都要考绩,每个官至少要经历四次考绩。由尚书省(国务院)吏部(人事部)主持。
  凡应考的官员,由秘书写出当年的功过、品德,本单位长官对众宣读,大家评议优劣,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九等,核实过,送到吏部以备升迁。

  考核的方法有所谓的“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用来考查为官的一般行为,有“德义有闻”,即德高望重:“清慎明著”,即清廉、谨慎:“公平可称”,即断事公平:“各勤匪懈”,即勤劳不懈。二十七最是按照不同的专业分工,分别选出实际工作中最优秀的。比如,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军之最等等。

  有一最、四善以上的为上上;有一最、三善的为上中;有一最、二善的为上下;没有最、而有二善的为中上;没有最,而仅有一善的为中中。工作能够敷衍了事,即没有最,也没有善的,为中下;凭着自己的爱憎好恶,处理问题不合法律、情理的,为下上;因私废公,业务怠懈的为下中;奸诈,贪婪、品行恶劣的,为下下。

  考绩中得了上下的,进升二阶;中上,进升一阶;中中,不升不降;中下以下,每等降一阶;考绩得了下下的,则立即解除官职。连考四次都得中中的,没有功劳,却有苦劳,也进一阶。凡考绩得上中以上的,或者历年考绩累计达到五品以上的,单列出来,上报宰相,另行处理。

  唐朝以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的长官为宰相,帮助皇帝,协理天下。中书省主管皇帝下达的各种命令和颁布国家的法律、政策。其长官为中书令,正三品;门下省主管处理文武官员及百姓官上达天听的文书,同时,规谏皇帝,预备顾问。其长官为侍中,也是正三品;尚书省则总领百官,是行政的枢纽。其长官本来是尚书令,正二品。但因太宗曾经作过尚书令,以后的臣子,都不敢作这个官,所以,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是尚书令的两个副手,从二品的尚书左、右仆射。所有天下大事,三省长官共同参议。

  勋官的授予

  南北朝时,征战不已,立了军功,授予官衔,这是唐朝勋官的来源。在唐朝,凡有军功的,授以勋官。勋官最高一阶称为“上柱国”,正二品,需要经“十二转”才能达到。《木兰辞》里“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的“十二转”就是说:花木兰立了最大的军功。最低一阶为“武骑尉”,等于从七品,只需一转。“转”是授予勋官时用来衡量功绩的单位。

  凡以军功授勋的,战场上或战后由随军的书记员记录战前的情况,战争的过程和胜负的结果,同时要记录每个官、兵杀死或俘虏敌人的数字,上报到尚书省吏部。吏部的司勋郎中反复审查,验证为实,然后拟定官阶,奏上皇帝,等待授官。

  以战前的条件分:以少击多为“上阵”;兵数(包括战士人数和装备)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安战争的结果分: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四十,为“上获”;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二十,为“中获”;杀死或俘虏敌人的百分之十,为“下获”。

  按照战前的条件和战争的结果,综合起来,拟定“转”数。上阵、上获为五转;上阵、中获为四转;上阵下获为三转,以下递减类推。

  勋官没有职务,不管事,仅仅加官而已。勋官要入仕参政,则依照门资、出身的规定。

  御史台的功能

  唐朝的司法部门,大约有三个。一是尚书省的刑部,二是御史台,三是大理寺。三个部门的业务,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之所以类似的事务分由三个部门管理,有其历史的原因。其中,大理寺历史最久,前身是秦朝专掌刑罚的庭尉;御史之官,先秦就有,但不掌司法。秦汉以后,才有了专司纠察的御史;刑部的历史也可以上溯到西汉。成帝设三公曹,东汉有贼曹,是后来尚书省吏部的前身。在唐朝这三个部门大致的分工为,刑部主管法律文件;大理寺主管刑事犯罪;而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新唐书•百官志三》),勉强可以比附“廉政公暑”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太宗吸取六朝阀阅的教训,重新重用御史台,把御史中丞提升为御史大夫,正三品,另置两名正四品下的御史中丞。御史台官员的选用和授予都很严重,但作过御史的人,此后的仕途,常常不很平坦,因为得罪人太多。

  现代对错误和犯罪的处理,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行政处罚主要是降级、减工资和罢免。唐朝对官员行政错误的处罚,没有严格地与刑事处罚分开。唐朝的行政管理法叫做“格”,触犯了“格”的官员的审问、定罪和处罚,与刑事犯罪一起,都在“律”中予以规定。唐律中专门有“职制”一栏,就是针对官员的。其中共有五十九条,每条针对一类错误,下边另有细致的分别。唐朝的刑法延承古制,有所谓的“五刑”,即,打竹板、打木杖、强劳、流放和死刑。

  官员有行政误失,可以告发到御史台,御史也会自行监督、察访。一旦暴露出来,御史台上奏,并提出弹劾的建议。同时,依照律法,定罪惩罚。比如,为官本来没有政绩,而暗示下级歌颂自己,树碑立传的,要强劳一年。若指使人向上级虚报自己的功劳,要杖一百。虚报的人以协从论罪。又如,向主管部门为亲友求方便的,打五十板。主管部门答应了请求的,与此同罪。如果,受了人的财物,而答应了人的请求,则罪加二等。如果,非法的请求已经付诸施行了,则要加重刑罚,杖一百。

唐朝考试科目很多,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到明朝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经济科等。

进士殿试的称号,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拓展资料

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隋唐之际新兴起来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以后,封建政权利用九品中正制品第人才,录用官员,清要官职被门阀世族垄断。南北朝时期,寒门庶族政治势力逐渐扩大。北周时,“选无清浊”。隋朝建立后,九品中正制废弛,但以秀才、明经等科课试选士的做法仍沿袭下来,隋炀帝杨广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并在唐代获得进一步发展。这一制度,被唐以后各代封建王朝所承袭,并为古代朝鲜和越南所仿效。科举制在清朝末期被废止。

唐 唐初历高祖、太宗、高宗、武后各朝,科举制日益趋于完整。唐制取士分制科和常科。制科由皇帝特旨召试,以待“非常之才”。制科主要试对策,科目繁多,比较常见的有直言极谏、贤良方正、博学宏词、才堪经邦、武足安边等科。应制科对策及第,高者授以美官,其次仅予出身。现任官吏也可应制科,而且可以一再应试。常科的科名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比隋代有所增加。此外,唐玄宗时还一度置道举(试《老子道德经》、《庄子》),还有童子(限十岁以下)举等。常科以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玄宗以后,进士科占突出的地位。唐中叶以后,官僚虽位极人臣,如果不是进士科出身,“终不为美”。因为这种新的选举制度是分科举人,故名之为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相比,科举制的特点是不再以家世,而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它的产生为寒门庶族地主开辟了仕途。



除间或因事停举外,唐代一般每年都设科取士。报考的人来自各级学馆者,称生徒,由学馆荐举学成者,送尚书省参加考试;未入学馆而直接来自州县者,称乡贡,他们首先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州县考试及格后,举送到尚书省参加礼部(开元二十四年以前则为吏部)主持的考试(亦称省试)。

明经科主要试帖经,即择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用纸帖遮掩其中部分字句,以测试应考者记诵经书的能力。此科主要试记诵,易于应付,三十岁考中的人已经被看作“老明经”了,因此地位不如进士科。隋朝的进士科仅试策,唐太宗时增加试经、史,唐高宗末又加试帖经、杂文。杂文最初是指箴、铭、论、表之类,天宝年间始专试诗赋,并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以至三十人左右。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中等以上为及第,下等即落第。由于举子多而录取名额少,终身不第的居大多数。因为考中进士非常难,一旦登第就闻名士林,所以进士及第被社会称作“成名”,亦比作“登龙门”,意味着可以在仕途上飞黄腾达。

明法科试律令,明算科试《九章》、《夏侯阳》、《周髀》等数学著作,明书科试《说文》、《字林》等字书,这三科是选择专门人才,录取后只在和专业有关的机构任职。唐代应考秀才科者极少,及第者屈指可数。

唐代科举考试并不糊名。应考者姓名对主司是公开的。进士科的应试者,多在礼部试之前,把自己的文学作品编录成卷轴,投献给主考官及有地位的人物,以表现自己,并争取有力者的推荐。唐初以吏部的考功郎中主持贡举。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责骂,玄宗以员外郎位望较轻,遂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科考,以后成为定制。也有由其他官员来作主考官的,称为“知贡举”。及第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同时及第的进士称“同年”,进士彼此互称“先辈”。礼部试一般是正月考试,二月放榜。开元中,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但详覆有时于放榜之前进行,有时于放榜之后进行。放榜之前礼部将录取名单进呈宰相征求意见,称“呈榜”,宰相如不同意,可以改动。详覆之制屡兴屡废。若遇科场生事,皇帝即令覆试。录取者覆试不中,主考官往往因此被贬官。

贡士如科举考试通过,仅取得进士及第或明经及第的出身,尚不能正式入仕。只有再通过吏部铨试,才能释褐除官。故吏部试亦称“释褐试”。吏部铨选主要以身、言、书、判选人。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辞辩正,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则先以德行取;德行一样,则先取才能。

武则天执政时期,曾进行殿试,并创立武举;吏部试一度糊名。武举之制始于长安二年(702)。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选送于兵部,进行课试。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上述各科考试通过,兵部即可除官给禄,不必如文官须再经过吏部试才能释褐任职。唐代武举亦为常选,但远不如进士、明经等科重要。

隋朝和唐朝前期初行科举制时,曾经起了抑制门阀、奖拔寒庶的进步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举子趋附奔竞的风气,这种风气随着全国吏制的普遍趋向败坏而日益严重。甚至发生过漏泄考题、冒名顶替的科场舞弊现象。尤其严重的是座主、门生、同年相互援引,结为朋党,大大败坏了宦风。如李宗闵与牛僧孺就是同年进士,并且同年登制科,两人即牛党之魁(见牛李党争);又如令狐楚、萧■与皇甫■亦有同年之谊,三人遂成穆宗朝的牛党中坚。随着科举制弊端的产生,其为中小地主广开仕途的作用亦大大降低。有的时候,“榜出,率皆权豪子弟”,出现了“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的严重情况。为克服这些弊病,宋代科举考试采取了糊名、誊录等作法。

唐穆宗和敬宗时,都下令“名登科第,即免征徭”。唐武宗时,更明确规定进士科出身的人称“衣冠户”,有免除差科色役的经济特权。唐代“衣冠户”是宋代官户的前身。

五代时,中原列朝都承袭唐朝的科举制度,惟“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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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贞观末年,唐太宗扩大进士科,提高了进士的进身之阶,对于唐朝前中期科举制的兴盛,无疑起了推动作用。2、武则天完善科举制度的措施:武则天特别重视科举,曾一连几天在洛成殿亲自测试贡举人,并曾命令把在吏部复试者的名字糊掉而进行暗考,开了后世“殿试”和“糊名”的先河。武则天的重视科举,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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